身為公眾人物,對自身的言行舉止更應該要多加注意!
被判故意損壞財物
根據《東方日報》報導,中國男星李明德曾因出演《親愛的,熱愛的》和《玉骨遙》等熱播劇而打開知名度。不過,今年1月他因情緒失控,砸毀一輛停在路邊的豪車。案件經法院審理后,于7月31日裁定,李明德因故意損壞財物罪名成立,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稱要賠償,突然反咬一口
事件發生在今年1月27日深夜,地點位于北京朝陽區一帶。李明德當時情緒失控,對一輛停放在路邊的車子大力踢踹,造成車身多處損傷,包括車門、車標與后視鏡等部位。事發后,他去派出所簽署調解書,并主動聯系車主,表示愿意承擔約9萬元人民幣(大約37萬新台幣)的維修費。
然而后續發展卻出人意料,李明德不但沒有履行賠償承諾,還封鎖了車主的聯系方式,甚至反過來要求對方道歉,并強調相關事宜應由經紀人處理。態度整個大轉變的他,讓事件進一步升溫,引發輿論關注。
賠償20萬+入獄服刑6個月
根據目擊者報案以及現場的監視器畫面,警方判定李明德行為已構成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的刑事犯罪。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后,法院在審理時指出,李明德雖一度簽署調解協議,但隨后卻拒絕履行賠償義務,甚至封鎖車主聯絡方式,最終判處他6個月有期徒刑,且不給予緩刑。
另外,遭砸車的車主,因違規停車被開立罰單200元人民幣(大約830新台幣),但此行政處分并未影響法院對李明德刑責的認定。結局就是,原本僅需賠償的9萬元的修車費,但因李明德拒賠導致訴訟成本增加,最終法院判決需賠償20萬人民幣(大約83萬新台幣)。
車主發聲
遭砸車的車主在法院宣判后于社群平台發聲,「耗時半年,塵埃落地,答應給大家個回復,也算了結此事。有期徒刑6個月,民事賠償部分20萬,希望他能引以為戒,經營好自己的人生。」
報導還指出,這起案件對李明德的演藝生涯帶來嚴重沖擊。他原本在新劇《錦月如歌》飾演重要角色,但制作方為了避免爭議,已采用AI換臉技術將他的畫面替換,由演員夏志遠接手演出。
由于他曾參與多部熱播劇和綜藝節目,許多網民也擔心其相關作品日后在電視重播或串流平台上架時可能面臨審查限制或全面下架。
而事實上,李明德不僅涉及這個刑事犯罪,還卷入了與男星馬天宇的名譽糾紛官司,目前該案件仍在審理中,但他的形象已嚴重受損,重返螢光幕的機會恐怕渺茫。